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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出轨道交通规定9月底前明确站点周边土地万芳

发布时间:2020-02-14 12:46:57 阅读: 来源:木板材厂家

东莞:出"轨道交通"规定 9月底前明确站点周边土地

城市不断扩张,交通拥堵问题愈加凸现,城市轨道交通势在必行。日前,我市先后通过并实施《东莞市城市轨道交通暂行规定》、《东莞市轨道交通站点周边土地专项储备与联合开发办法》、《东莞市轨道交通站点地区土地利用与沿线建设规划控制管理办法》、《东莞市轨道交通建设投融资管理办法》以及《东莞市轨道交通建设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快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保障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和运营秩序,维护乘客和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单位、运营单位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1 【建设规划】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须听证

《东莞市城市轨道交通暂行规定》对涉及城市轨道交通的规划和用地管理、建设管理、综合开发、保护区管理、运营管理、安全与应急管理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了规范。

《暂行规定》指出,城市轨道交通网络规划和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应当与其他公共交通规划相衔接,并预留必要空间以保证安全便捷的换乘条件及足够的疏散能力。编制城市轨道交通网络规划和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并广泛听取公众和相关方面的意见。

另外,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执行政府确定的票价,不得擅自调整。

关键词2 【站点周边土地开发】

城轨站点千米内土地纳入储备

《东莞市轨道交通站点周边土地专项储备与联合开发办法》提出,我市将在轨道交通站点周边相应范围实行土地的专项储备与联合开发。市政府委托市土地储备中心负责对轨道交通站点周边土地实施专项储备,协商联合开发。

其中,城际轨道交通站点周边原则上半径不小于1000米、城市轨道交通站点周边半径原则上不小于500米的范围内,包括市属、镇属、村属空置土地、低建筑密度土地,以及批而未用(包括供而未用)的空闲土地等,将纳入专项储备范围。

在今年9月底前,我市将按照 一站一策 的原则,编制完成《东莞市轨道交通站点周边土地专项储备工作安排》,并报市轨道交通建设领导小组批准后下发执行,届时将明确轨道交通站点周边拟实施土地专项储备的具体地块面积。

查阅:已获批28个城市的轨道交通线路规划详解图(更新中)

查阅:2010年全国各省市城市轨道交通项目概览(更新中)

查阅:城市轨道交通中标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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