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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淘新政第十天海关下发过渡政策-【资讯】

发布时间:2021-09-03 13:12:19 阅读: 来源:木板材厂家

博弈仍在继续。海淘新政第10天,海关的“过渡性政策”终于在外界呼声中下发了。《第一财经日报》从包括接近海关总署人士、试点城市口岸及部分企业处获悉,4月18日,《海关总署办公厅关于执行跨境电商税收新政有关事宜的通知》(下称《通知》)已经下发到八个口岸处。

但这个过渡性的“去库存”措施只是让大家松了一口气,让更多的跨境电商企业担忧的是,这个激起重重波澜的海淘新政,虽然经过了两轮调整,却依然面临核心监管盲点—通关单。

而更多的人在等待质检总局最后细则解释靴子落地的同时,开始与时间赛跑,透过各种渠道,“跑部前进”,以获取最后喘息的时机。

过渡性的去库存通知

虽然早在3月底,财政部就已正式发文,确定自2016年4月8日起,我国将实施跨境电子商务零售(企业对消费者,即B2C)进口税收政策,并同步调整行邮税政策。但企业经营范围的正面清单,却在4月7日21时左右才正式公布。

众多政策涉及的企业开启了通宵模式,因为留给它们调整内部系统与海关正式对接的时间,只有几个小时。

这同时引发了另一个问题,对于那些在4月8日之前就下订单,刚刚到岸或者从海外出货的产品,如果不在正面清单之内,该怎么办?

《第一财经日报》此前曾报道,根据接近决策人士的解释,针对保税园区有库存和订单在途的状况,还会有缓冲期政策。

到4月18日,这个政策最终下达完毕。《通知》核心内容包括对4月8日(含4月8日)前在库或者在途的商品,不论是否在正面清单之内,都可以继续销售,直至售完为止。具体表述为,对于4月8日(含4月8日)前运抵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者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跨境电子商务进口商品,不论是否属于正面清单范围,均允许电商企业免于补领许可证和通关单,直至售完。对4月8日(含4月8日)前虽未入区但已经从境外启运尚在运输途中的跨境电子商务进口商品,海关验核相关合同签订日期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启运日期后,允许相关商品入区。

此外,对于新政规定跨境电子商务个人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0元。为便于操作,年度按照自然年计算,其中2016年自4月8号算起。而各个口岸在具体执行尺度上也会稍有差异,有些口岸执行的标准是,4月8日下订单的商品,不论是否运输出来,都可以继续销售,直至售完为止。

本报此前亦曾报道,在很多地方,监管部门在“正面清单”要求之后,实际操作考虑到企业的库存压力,也在执行缓慢通关放行政策。这让相当一批在此期间将正面清单之外商品下架的企业相当受鼓舞。但他们中的不少人出于避险考虑,已经在过去的十天内快速调整库存和品类,将这些下架商品运转至海外仓改走直邮。

因为在过去两年中,他们曾经经历了多轮政策微妙的调整,也因此锻炼出了敏锐嗅觉。“不论政策如何变,还是得两条腿走路啊。”

但还有一些人依旧迷惘。一家以进口牛肉为主要商品的跨境电商,过去几年中在国内保税区内投入大量资金建了专业的冷链设备,但由于牛肉并不在正面清单之中,这些设备现在很可能成为沉没成本。

关键的通关单

在过去10天里,一边调整品类和库存,一边“跑部前进”主动反映情况,或被动接受来自各级部门的调研,成了跨境电商全行业的写照。

多位参加了此类调研的企业相关人士对本报记者称,实质上,即便清单放开,最重要的问题还在一张通关单上。两批正面清单都显示,网购保税商品“一线”进区时需按货物验核通关单、“二线”出区时免于验核通关单备注。

中国贸促会研究院研究员赵萍对《第一财经日报》称,这表明跨境电商进入保税区的监管已经与一般贸易趋同。换句话说,这张通关单意味着未来所有进入保税区的跨境电商都得按一般贸易方式,申请到各类入境许可证,而涉及到食品、药品、保健品、奶粉类的要求尤其严格。

多位业内人士对本报记者称,现在跨境电商平台销售的此类产品,几乎都是国内并未销售的,按照欧美标准生产的长尾产品均面临准入问题。

但有趣的是,食品、药品、保健品、奶粉、化妆品这几个品类,正是国内消费者需求量大、产品标准化程度高、容易以集货模式进入国内保税仓的商品,也是国内“阳光化”B2C跨境电商库存最大的品类。而非标准类的个性化产品,比如皮包、衣服、鞋等,商家则更倾向于从海外仓直邮发货。

从《第一财经日报》获得的多份调研材料中可以看到这一趋势。某知名跨境电商综合试点城市内的多家企业,订单都遭遇了断崖式下滑。由于新政的不明确,多家小电商和非自营平台电商业务几乎全面暂停,而其他商家则面临35%~77%的下滑规模。多位人士对《第一财经日报》称,这源于决策层对进口B2C跨境电商所出售的商品性质的认定,即到底是货物贸易还是个人物品。

从财政部陆续发布的税收调整政策来看(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认定集货模式从海外进入国内保税区的部分为货物。

一位保税区人士对此称,这引发了一系列问题,因为在以前的监管中,跨境电商中的商品是按照个人自用物品来看待,等同于在海外自行购物。这样交税是以个人为主体,如没有获得《食安法》注册的配方奶粉、没有获得许可证的进口食品等,都可以视为境外个人选择的结果,可以直接获得通关单。

如果一旦视为一般贸易,那么按照执行方式,进境必须有完备的许可证等必要手续才能申请通关单,这就带来了各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的监管难题。比如,超过4位进口B2C跨境电商平台及品牌商均对《第一财经日报》称,最近几天虽然配方奶粉已经获得进口豁免,但在实际操作中,他们只能销售保税仓内已有的库存,新的订单并不能从海外进入位于国内的保税仓,物流陷入停滞。

通关单引发的连锁反应远不止以上问题。包括洋码头相关负责人在内的多位电商人士对本报记者称,认定2000元以上不可分割的产品,只能按照一般贸易收税,就面临了一个实际操作的问题:由于一般贸易的缴税主体必须是企业,而个人消费者不能提供一般贸易需要的相关手续去报关,事实上无法交税,导致这类产品都只能下架。

“我也很头疼这个新的增值税发票,我们又不是渠道商,如何做成本抵扣?快递都已经交过一遍税了,为什么还要统统加上,再以这个为税基交增值税呢?”一位业内人士如是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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